十一条“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之规定,我公司申请退税元。特此申请,请贵局审核予以退税。附送资料 1、XX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XX年一至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缴款书江苏XX机械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报告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XX年5月31日完成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XX年一至四季度累计实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元;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元;XX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元;XX年度应退企业所得税额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之规定,我公司申请退税元。特此申请,请贵局审核予以退税。附送资料 1、XX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XX年一至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缴款书江苏xx机械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报告一、办理程序: 办事地点: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退税申请; 2、《退款申请书》; 3、《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统计表》; 4、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办法企业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办理时限:企业所得税退税说明: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