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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达 300 件以上的,给予 800 元以上的奖励;达 350 件以上的,给予 1000 元以上的奖励。跟案数量以承办法官办结案件数量为准,如有承办法官变动等情况的,以变动前后的实际跟案总数为准;如涉及系列案件的则报请院党组确定折算办法。(负责部门:政治处) 宣传调研信息工作按本院《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奖惩实施意见》进行奖惩。(负责部门:办公室) 在编书记员个人得分高于合同制书记员平均得分的才可依在编人员进行年终奖励,低于合同制书记员平均得分的,享受合同制书记员同等待遇。(负责部门:政治处)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自主加分以 2分/人( 合同制书记员)/ 月计, 其它部门以 1分/人( 合同制书记员)/ 月计, 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自定考核标准对本部门工作表现突出的合同制书记员予以加分。考核中不得搞平均主义。三、考核方法和结果使用 1﹒工作质量由审监庭负责实施,每年随机调取 5 件书记员跟案卷宗进行评查,考核得分交政治处。 2﹒全年绩效考核得分情况由政治处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考核分值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对于年终中院对下考核排名进入前五名部门的合同制书记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每年度中途离职或被辞退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绩效考核。 5﹒考核得分位居末位的在编书记员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资格。 6﹒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合同制书记员在上年度月工资 10% 幅度内降低下一年度月工资标准;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位居末位的合同制书记员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7﹒优秀书记员(工作人员)以及其它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以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书记员( 工作人员) 等先进个人的, 给予特别嘉奖。具体奖励方式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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