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家卫计委关于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可编辑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对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部门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周期间, 各地以防治职业病, 爱护劳动者为主题,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二)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17 年)》, 督促各地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2016 年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总数分别达到 3077 家和 562 家, 分别比 2016 年增加 805 家和 70 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三)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 2016 年6 月底印发各地执行;二是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起草《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解读材料;三是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五是制定并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和《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加强放射诊疗活动中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一是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哨点和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等工作, 指导和督促地方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落实责任; 二是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促进健康体检中放射检查技术的安全使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