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精)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四)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帐簿,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附件: 1、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有关标准 2、贵州省幼儿园(班)玩教具配备表 3、贵州省各类幼儿园卫生保健设备配备表 10 附件 1 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有关标准一、卫生间。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m × 0.7m ,沟槽式槽宽为 0.16m-0.18m ,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 0.25m-0.3m 。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 1.2m 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婴幼儿扶手。盥洗池:高度为 0.50m-0.55m ,宽度 0.40m-0.45m ,水龙头间距为 O.35m-O.40m 。每班卫生间最少设备数量: 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 小便槽(位) 盥洗台(水龙头、个) 1446~8 三、通道: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 12。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m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O.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 ,宽度不应小于 O.26m ;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 1.8 m ,单面布房的不小于 1.5 m ;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 1.5 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 1.3 m。六、幼儿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幼儿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在距地面 0.6 m-1.2 m高度内不装易碎玻璃。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