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 分开使用, 定位存放, 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 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 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 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八、工作结束后, 调料品加盖, 工具、用具洗刷干净, 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 应冷冻或冷藏, 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 用后清洗干净, 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 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10℃以下或 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 由专人专柜保存。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 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 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