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I期临床试验。这种癌症发展很快,从诊断到死亡的平均时间为6个月。患这种癌症非常疼痛,病人病情恶化很快。唯一已知的治疗方法是延长病人生命6个月,但由于严重的副作用,生命质量严重降低。新的化疗方法会引起严重恶心.呕吐和掉头发,以及白细胞减少。参加试验的受试者得不到任何直接的受益,但他们的参加最终会有助于确定合适的剂量。应该批准这项临床试验吗?为什么?这项试验不应批准,因为它给受试者带来的风险已经超过的最低程度的风险案例二十三:2007年11月21日,肖某带着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某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医生经过,患者已经出现心肺诊断功能衰竭,要想保住胎儿,只有手术剖宫产。而且必须马上手术。患者本人起先要求肖志军来决定,肖不同意手术。后来欲征求本人意见时,患者陷入昏迷,无法自主表达。医院用尽各种方法,但肖始终拒绝手术,并拒绝提供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一尸两命。问题:你认为医生的行为是否能得到伦理学的辩护?其理论基础是什么?从理论的视角来看,该案例涉及医学美德论、医学义务论、功利论、生命论。不同的理论对其辩护也不一样。案例二十四:一艘航船在海上遇险,很快就要沉没,船上有12人,但只有一只最多能容纳6人的救生艇。这12人的身份是:72岁的医生,身患绝症的小女孩,船长,妓女,精通航海的劳改犯,弱智的小男孩,青年模范工人,天主教神父,贪污的国家干部,企业经理,新近爆发的个体户,你自己。问题:如果由你来选择,你会选择哪6人上救生艇?理由是什么?该案例涉及医学伦理学哪些原则?案例违反了哪些原则,支持了哪些原则?该案例涉及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与自主原则。从具体原则来看,违反了医学伦理学的不伤害与有利原则,表面上,是对患者自主的尊重,但是实际上也违反了自主原则。更为根本的是违反了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