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输血,她将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但乃莉·维加却拒绝输血,因为她所信仰的耶和华见证会认为,神创造的一切都是既定的,所以信徒不能输血(包括血制品)。全美所有医生都知道这一条规定。 ? 然而为她接生的医生们做出了只有美国人才会做的事:一名医师驾车飞速飙向斯坦福高级法院,要求法官发出输血令,这时已经是凌晨2时。一是因为人命关天,二是病人的状况根本不允许再拖延,法院于深夜做出紧急裁决,允许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施行输血。РР乃莉·维加得救了。可对乃莉·维加来说,死亡乃是一次超脱,信徒可以从死亡中再生,从而更加纯洁;而血管里被注入别人的血,就意味着违背了上帝造“我”的本意。乃莉·维加愤怒了,医院自以为是地亵渎了她的信仰!于是她控告医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权,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紧急裁决,并禁止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给病人输血。否则按美国判例法,以后相似事例可以不用请示直接执行。而医院方面则提出,医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输血的,所以不存在侵权问题。斯坦福高级法院则维持原判,不予受理。 ? 乃莉·维加不服,又向州最高法院上诉。1996年4月,康涅狄迪格州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决:斯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乃莉·维加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 ?尽管医生们的好心没得到好报,但却没有人抱怨或后悔。РР因为按照美国医学界的传统,医生毕业时都要立下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一个医生,要尽其所能为患者谋利益。治病救人,也是每个医生的信仰。对他们来说,每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就是完成了一次神圣的事业——其他的事都可以不必计较。 ? 同样也没人可以谴责乃莉·维加恩将仇报,同医生因信仰坚持为她输血一样,乃莉·维加拒绝输血并把医生告上法庭同样是出于信仰。只不过医生坚守的是人道主义信仰,乃莉·维加坚守的是宗教信仰,他们各自坚持着自己的信仰与操守,这里没有对与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