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进行比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减值资产的计量属性如表 3所示: 表3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减值资产的计量属性资产名称计量属性备注《资产减值》准则涉及的资产 1 可收回金额不可转回存货可变现净值可转回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可转回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可转回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预计合同成本可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应纳税额可转回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可收回金额可转回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转回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公允价值可转回从表 3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系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在资产减值的计量上,也主要采用了可收回金额作为计量标准。同时,根据资产的不同特性,对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了可变现净值作为计量标准;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采用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对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采用预计合同成本作为计量标准;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未来应纳税额作为计量标准;对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计量标准。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可收回金额被定义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准则还对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便于实务操作。(二)可回收金额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制定了专门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资产减值的一般问题进行规范,其中与旧准则对比较明显的变化除了引入资产组,为了避免企业操控利润规定部分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外就是重新定义了可回收金额,这里的可回收金额即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可见, 1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汽油资产、商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