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具备以下船体加工设备: 4.2.3.1 船厂专用设备:空压机、折边机、剪板机、弯板机。 4.2.3.2 焊接设备:交直流焊机(总计至少 6 台)、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焊机(总计至少 2 台)、烘箱。 4.2.4 四、五类企业应具备以下船体加工设备: 4.2.4.1 船厂专用设备:空压机、折边机、剪板机、弯板机。 4.2.4.2 焊接设备:交直流焊机(总计至少 4 台)、烘箱。 4.2.5 四、五类企业的船厂专用设备可以外协。 4.2.6 机加工设备船舶修造企业应具备下列机加工设备: 4.2.6.1 一类企业:钻床、镗床(可外协)、车床、刨床、铣床、磨床。 4.2.6.2 二类企业:钻床、镗床(可外协)、车床、刨床、铣床、磨床。 4.2.6.3 三、四、五类企业的机加工设备可以外协。 4.3 计量检测器具- 10- 船舶修造企业应具备与建造船舶相适应的计量检测器具。非常用计量检测器具可以外协, 但须提供外协计量检测器具有效检定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 4.3.1 计量检测器具目录 4.3.1.1 一、二、三类企业应具备以下计量检测器具: (1 )焊角规、线锤、卷尺、直尺、粉线团、角尺、塞尺、压力表、水平尺、水平管、秒表; (2 )转速表、点温计; (3 )测厚仪、激光经纬仪、游标卡尺、测距仪、深度尺、千分尺、万用表、兆欧表; (4 )密性试验用设备(压力表、安全阀等); (5 )无损检测设备; (6 )轴系扭振检测设备(可外协); (7 )电站试验设备(可外协); (8 )倾斜试验设备(可外协)。 4.3.1.2 四、五类企业应具备以下计量检测器具: (1 )焊角规、线锤、卷尺、直尺、粉线团、角尺、塞尺、压力表、水平尺、水平管、秒表; (2 )测厚仪、游标卡尺; (3 )密性试验用设备(压力表、安全阀等); (4 )无损检测设备(可外协); (5 )倾斜试验设备(可外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