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行文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对总监办行文的管理, 保证行文的质量, 总监办特制定此制度。 1 、总监办应按照指挥部规定统一的格式及程序行文。建设主管部门对文件格式有规定的,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2、总监办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通知等文件, 由总监办有关部门起草,办公室建立《发文登记表》,但必须由监理机构负责人或监理机构负责人代表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出。 3 、文件内容必须简洁、流畅、条理清晰、数据准确,不得使用文学描述辞藻,应准确的表达主题,无歧义。 4、所有文件严禁涂改, 且必须通过监理机构负责人( 或其代表) 签字盖章后,方可发出。 5 、文件签发后,由资料员作发送登记,并归档。×××××× 总监办 2011 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