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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教案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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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这一词亦指在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结果,即所制定的法律本身.在这一意义上,相当于制定法.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panion ToLaw, byDavid M.Walker) 中文版, 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 年版,第547 页. 《美国大百科全书》对这一辞条的解释是:"立法是指包括政府各部门所用的规范社会行为的法的规则.一般说,这一术语尤指代议机关所制定的法以及制定法的过程."载《美国大百科全书》,1988 年英文版,第17卷第 172 页,转引自郭道晖总主编:《当代中国立法》1998 年版(上册),第5页. 从其在英语文献中的解释来看, 立法一词基本上包括两种含义: 一是法律的制定(legislation, 或Enacting ofLaw, 动词为 Legislate ,即toenact laws, tomake law); 一是制定的法律(Law enacted )如"刑事立法"一词,既可指制定刑事方面法律的活动,也可指某些刑事方面的具体法律.周旺生教授对西方学者关于"立法"一词的界说作了一下总结:第一,过程,结果两义说.认为立法既指制定或改变法的一个过程,又指在立法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即制定的法本身.第二,活动性质,活动结果两义说.认为立法是制定和变动法的规范因而有别于司法和行政的活动,同时又是这种活动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又与司法决定不同.(参见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 2版,第72页.) (三)近现代我国学者对"立法"一词的理解近现代我国学者对"立法"一词的理解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立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就广义言,行政机关之颁行条例章程,自治团体之订立公约规则,均可谓之立法.就狭义言,必立法机关依立法程序议决法律案,乃可谓之立法."( 参见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南京,正中书局 1937 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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