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分别建立差错处方登记制度,发现差错及时上报。Р(10)医师不按规定开具处方,超权限开具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制度Р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使用管理按《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Р (2)根据医院医疗需要合理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时Р应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付款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严禁现金采购。药品入库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采用专簿按规定内容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Р (3)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执业医师由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开具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Р(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Р(5)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察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三个月内二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每3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Р(6)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及批号。院内调配使用时应回收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回收的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并做记录。Р(7)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