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二内容 2.1 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 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2.3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 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有培训记录备查。 2.5 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 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 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 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 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工作服应盖住外衣, 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