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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奖罚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础上加倍处理。 9 、公司每月以通报形式公布一次质检及奖罚情况,以广泛接受大家的监督和建议。 10、若项目经理当月未提报奖罚建议或奖罚提报较少, 而公司对项目检查问题较多, 那么将视为项目经理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或按照玩忽职守予以处罚。九、补充说明 1、本《员工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检查考核。 2、以自然年为单位, 当年度有“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 取消“年度先进”参选资格; 奖励“记功”以上的,在“年度先进”的评选中占优先权。 3、以上为公司正常时期的奖惩标准, 若公司在非常时期( 如评先、创建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4 、集团董事长、总裁、物业公司总经理拥有“特别奖罚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奖罚,可依据但不限于本制度。 5 、严重违纪类,直接上级按照“2、3、5”或“3、7”比例负有连带责任。 6、各部门内部可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物业总公司备案。执行标准不可与本制度相抵触。 7、对员工的过失,在一般情况下照本《员工奖惩制度》执罚,遇特殊情况如:过失虽小, 但态度恶劣; 过失严重, 而事实、损失有待调查者, 可以采取先停职检查的临时性措施(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停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天) 。停职检查的决定由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获批准后实施。 8、员工受到口头、书面、严重警告等自签发实施三个月后自动撤消,最后警告自签发实施六个月后自动撤消。 9 、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按照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0 、所有奖罚均从当月工资中直接体现。九、物业公司其他制度中奖罚条款与本制度具有相同效力,但不重复奖罚。十、本制度自 2015 年1月1 日起下发执行,老版奖罚制度作废。若本制度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的, 可向公司总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但在未修改前,全体员工应该遵守本制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4 年 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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