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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10323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厂宿舍安排为主,如不能安排宿舍,方可按照标准外部租房或给予补贴; 5.3.3.3.6. 因公司原因,自行安排住宿的员工则依标准给予住宿补助; 文件名称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制订日期 2011 -3-1 生效日期 2011 -1-1 文件编号 BX01-RL-WI-005-2010 最终版本 A/1 页次 5/ 5 5.3.3.3.7. 因个人原因,自行安排住宿的员工公司不负担相关费用。 5.4. 社保转移 5.4.1. 适用对象:外派人员 5.4.2. 执行标准: 5.4.2.1. 若社会保险在户籍或家庭所在地的公司已办理, 则不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由原公司将保险代扣明细表发至异动后公司并于每月薪资中代扣; 5.4.2.2. 若已参保,但参保公司不在户籍或家庭所在地的保险机构,则需由原公司人资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是否同意转入到户籍或家庭所在地公司的社保机构, 若同意办理, 双方人资需协助当事人在外派六个月内完成社保转移手续, 若不同意, 以书面申请报给人资单位后, 人资可依所在公司当地社保执行标准报销其单位承担部分社保费用。 5.5. 外派人员管理 5.5.1. 公司每年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盘点, 了解外派员工的工作、生活状况, 适时根据个人及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岗或调回; 5.5.2. 普通岗位集团不提倡外派, 可以在当地招募的岗位, 应以当地招募为主; 5.6. 特殊事项 5.6.1. 休假时或家人到驻地探亲时应由人资单位审核其休假资格后,依集团授权体系进行审批; 5.6.2. 短期轮岗学习( 半年以内) 人员不属于外派, 薪资仍在原公司核算发放,考勤及考核等相关资料需由轮岗公司人资提供; 5.6.3. 外派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随外派转移; 6. 相关文件 6.1. 人资管理类授权明细表 6.2. 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6.3. 薪酬管理制度 6.4. 销售人员出差费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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