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本所注册的造价师完成, 不得将受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不得中途更改所作的书面承诺。否则,一经调查核实后将立即中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第十七条参与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概(预) 算、标底、结算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与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八条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应遵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相关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审计项目或者事项,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第十九条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计资格。(一) 在一个年度内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复核发现误差范围超过 3 %达到二次的; (二) 将受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三) 在一个年度内有三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经审计机关确认的特殊事项除外; (四)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审计机关项目审计安排的。第二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参加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请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二) 利用审计工作进行索贿、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 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四) 审计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绵阳市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