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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报告(一、基本情况)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现阶段实施社区矫正的依据是两高两部的通知,其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管,虽负有矫正犯罪之责,但执法主体仍是公安机关。由于对积极改造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减刑、缩短剥政期等难以实现,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施收监、治安拘留程序较复杂,致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不能有效实施。(二)工作队伍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因我县的司法所建设相对滞后,至今尚未建立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工作队伍,现 6 个镇(街道)无专职社工, 5 个镇由大学生村官兼任专职社工,从实施社区矫正至今,有 14 个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司法所力量不能满足社区服刑人员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县心理工作者缺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矫治难度较大。(三)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社区服刑人员原由公安机关作为重点人口加以管束,社区服刑矫正试行后,司法所建立了一整套学习、报到、劳动、请假等管理制度,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觉得对司法所的监管过于严格,约束太多。随着人口流动加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因工作、生活等原因经常更换居住地,给司法所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四、下步打算下一步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直属司法所建设力度,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一名政法编制的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业务优良的社工队伍。(二)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真正形成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进一步完善“三三系列监管法”。继续深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探索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矫正方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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