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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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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应及时报告, 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基层干部( 班主任或年级主任) 和政教处处理; 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政教处、校安保办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 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 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 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 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2.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 119 ”,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②治安( 刑事) 事故。拨打匪警电话“ 110 ”,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 120 ”, 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④其它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重大事故发生后, 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区教体局和当地公安机关, 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 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区教体局主管科室报送文字材料。 3. 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 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七、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学生( 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 给予支援和帮助。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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