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及责任人的处理Р依据伤亡事故调查人员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饭店负责对事故的处理。Р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饭店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据《北京饭店饭店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二)轻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Р1.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Р2.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Р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日。事故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Р(三)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Р⑴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Р⑵凡因错误指挥、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发包合同中没有安全管理内容、设施设备未按时检修或设备隐患未及时消除、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新(改、扩)建项目未与主体工程“五同时”等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Р⑶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不报告又未采取必要措施、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导致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Р⑷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一般采用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四)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