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出口商可以按 6 个月以上的期限分期收回收入。(2) 出收汇资金管理出口商可以在印度银行开立外币账户,并将 50% 的外汇收入保留在该账户上。纯出口型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区的企业以及从事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技术的企业可以保留 70% 的外汇收入。出口创汇企业可以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并用外币账户支付办事处的所有开支。在 1500 万美元的限额内,出口创汇企业不需通知 RBI ,即可将外币账户的余额投资于海外合资企业。无需 RBI 批准,出口企业最多可以从其外币账户提取 300 万美元向进口商预支贸易货款。此外,出口商为出口贸易支付的代理费不能超过全部出口额的 12% ,除此规定外,授权交易商可以允许出口创汇企业自主使用其外币账户的外汇资金支付贸易货款。 4. 无形交易和经常性转移支付管理以下情况提取外汇需要 RBI 的预先批准: (1) 每人每年用于旅游的外汇超过 10000 美元; (2) 每人每年接受赠送超过 5000 美元,以及每人每年接受捐赠超过 10000 美元; (3) 每人用于商业旅行的外汇超过 25000 美元; (4) 到国外留学的费用超过学校的估算费用或每学年超过 10 万美元; (5) 每项工程的海外建筑设计或咨询服务费用超过 100 万美元; (6) 用于购买商标或特许经营权的汇款; (7) 每个公司用于偿付公司开办费用超过 10 万美元; (8) 每一居民每年通过经常性账户或资本账户汇款超过 25000 美元; (9) 每人用于海外就业或移民的外汇支出超过 10 万美元。 5. 无形交易和经常性转移收入管理无形交易和经常性转移收入必须汇回国内。该类收入的 50% 可以保留在开立于印度的银行外币账户上。出口型企业、在出口加工区设立的机构以及在计算机软件技术园区设立的企业,可以将此类账户余额的 70% 汇出境外。 6. 证券交易管理(1) 非居民境内购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