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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审查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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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宪法的一个基本制度。司法审查是普通法院的正常职责,不需要制定法的授权……”。Р二、英国司法审查的根据Р普通法中司法审查根据的原则概括地说就是普通法上的越权原则,依据英国法院的判例又可以细分为三个子项理由:?违反自然公正原则Р程序上的越权Р实质的越权Р越权原则Р自然公正?原则Р程序上的?越权Р实质的?越权Р(一)自然公正原则Р自然公正原则概念:是英国皇家法院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时,要求它们公正行使权力的原则。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规则。在英国普通法上,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Р听取对方意见Р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Р自然公正原则适用范围:自然公正原则是普通法上的原则,不能和制定法相冲突。在同一事项上如果有制定法所规定的程序时,应适用制定法。但是在制定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完整时,自然公正原则可以作为补充。?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采取紧急措施情况?事项根据其本身性质不能要求事先通知?法律有特殊规定? ……Р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认定无效:法院对于当事人有重要影响的行政决定,在程序上违反自然公正原则时会认为无效。?撤销:法院对于当事人影响较小和违法情形教轻的行政决定,则认为是可撤销的。Р(二)程序上的越权Р程序越权的含义:行政机关违反成文法规定的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就构成程序上的越权。Р程序规则的效力划分:?任意性规则:违反任意性的程序规则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强制性规则:违反强制性程序规则时才发生行政行为的程序上越权问题。Р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咨询: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咨询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意见,是常见的程序规则。?委任:行政机关有责任行使某些权力的时候,不能未经合法授权委托其他人行使,称为权力不能再委任原则。?说明理由:要求说明理由的法律适用最广的是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该法规定在当事人请求时,行政裁判所的裁决和部长公开调查后的决定必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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