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管”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第十八条、账务处理1、服务中心会计根据中心出纳编制的会计凭证记入手工帐,并及时录入到会计软件中。2、每月打印一份各村的电子帐本归档。3、每月末将各村收支情况打印一份财务公开榜,交村理财小组张榜公布。4、填写会计凭证封面要素,粘贴会计凭证封面并归档。5、将本次发生额上传上级主管机关。6、将本次收付凭证装订成册。7、负责年终村干部工资打卡发放。8、搞好收益分配,核算各村当年盈亏情况。9、将本年度和累计业务上传上级主管机关。10、写出本年度农村财务管理的总结报告。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报账责任金制度。对从各村书记、主任、报账员个人应得工资中每人拿出360元作为报账责任金分项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服务中心可视其情节从责任金中直接扣除。严重违犯财经纪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报账不及时的,村内未结账的或主任不按时审核签字的,以及不按时组织理财小组审核的,分次扣村书记、主任责任金。手续齐全后,报帐员不按时报账的分次扣责任金;2、私设小金库的;3、违纪乱开支并强行要求入账的;4、个人经手财务形成包包帐的;5、其它违反制度规定的;第二十条: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分类处罚。1、服务中心会计。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手续不全,明显不能入帐的,仍给予报销的,每一笔给予10—50元的责任处罚,并限期追回支出款项。2、服务中心出纳。因工作失利,导致重领、冒领的,由当事人限期追回,并给予每一笔10—50元责任处罚。3、村报帐员。不按时报账的每次处罚50元;收款收据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或损坏的每份罚款50元;未经许可给他人代开收据的每笔罚款50元,并限期追回开出的收据款;村收取的现金不及时送存服务中心的按金额50%的罚款。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对有关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做账,导致管理混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