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第七十一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水、防火、防盗、防骗、防震、防交通事故、防雷电、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开展相应的自救技能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页眉. .页脚. 第七十三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校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十四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学生宿舍内不准随意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器。第七十五条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及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要建立校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第七十六条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外出活动、大型集体活动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事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由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工作、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分别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中心校、市教育局和当地党政领导报告。第七十七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干净整齐,要严格制定并执行食品采购验收、饭后留样制度。炊事人员要定期查身体,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