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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考核细则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般性团伙加1分,每抓获1名有违法犯罪活动的“法轮功”人员加0.5分。发生“法轮功”人员进京、到省、去青滋事或发生电视插播和非法聚集等有重大影响事件的,本项不得分,并倒扣18分;防范和处理其他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措施到位,建立排查摸底台帐,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每查处一个有害气功组织非法聚集练功点加1分。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Р5分Р加强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健全,配套机制落实到位,得1分。深入推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工程”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档案资料规范、完善,得1分。积极实施“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工程,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跟踪管理工作,得2分。抓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管理工作,得1分。Р创新及日常性工作Р20分Р平安建设的经验作法被县、市、省、国家级政法系统内部简报刊登或在会议上发言交流,每次分别加1分、3分、5分、7分,典型经验被召开现场会推广,每次分别加8分、10分、12分、15分。经验作法在县、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每篇分别加0.2分、0.5分、1分、2分(以原件为准),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再酌情加分;鼓励各村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凡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经市综治办审核属实的,加3分。年内,辖区内住户或村民家庭财产参保率达到75%以上的,加2分;积极探讨在农村变压器落实“双保险”措施,年内农村变压器安装防盗报警设施,入财产保险,达到90%以上的,加3分;年内,因工作不力而被黄牌警告1次扣4分,被查究1次扣5分,积极整改到位的酌情少扣分;对县级领导批示件(以县综治办督办情况为准)和上级通报内容给予认真办理和积极整改,每有一次不按时、按要求办理的扣3分。Р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综治考核基本分,按120分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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