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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25元/天。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式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三、工资发放监督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四、奖惩办法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切实做到监督作用,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清总监办、项目办挂名。(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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