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系统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可直接通过我行电子汇兑系统或大集中核心账务系统向承兑行验证;如系跨系统他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按人行10的有关规定办理查询。必要时还应实地与承兑行留存底联进行核对,以防被骗;C.对经审验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经查询回复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正式办理贴现前,授信经营部门最后还应与贴现汇票出票方的财务会计部门直接取得联系,对汇票上的主要记载事项,如出票时间、汇票号码、汇票金额、到期日、收付款单位、交易合同号码以及印鉴样式等再次进行核实确认,必要时应采取双人实地复查,以验证出票行为的真伪;D.汇票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比较特殊的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专用的汇票格式中会增加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E.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7项必须在汇票正面记载的事项缺任何一项,汇票无效;F.正面签章要求:所有签章应清晰、完整、无重叠(仅是边缘交错可以接受),禁止使用万次印章。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这里是指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在汇票正面正确的签章应是:出票人:在固定的出票人签章位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承兑人:在固定的承兑人签章位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加盖承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同时承兑不得附有条件,也不得部分承兑;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在汇票正面(通常在汇票下端)记载保证事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同时记载保证人的地址,以及保证日期;对在本行开户的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应将其汇票上的签章和银行预留印鉴进行核对;收款人及付款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