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年度平衡,各单位在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授权使用额度内无法平衡的,由省公司在全省统筹使用资金中平衡,如仍无法平衡的,省公司从配网建设资金中垫支。三、账务处理收取的电力工程建设费作为电力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投入,不计入基层电业局的经营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收取时由基层电业局出具统一的建安发票,以实际收取金额为计税依据向税务部门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在建设环节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时向税务部门出具已完税证明,不再重复纳税。基层电业局资金收支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取电力工程建设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电力工程建设费2.税后资金上缴省公司借:其他应付款--电力工程建设费贷:银行存款3.收到省公司按核定流量拨付的资金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往来--电力工程建设费4.支付工程设计资料审查费、勘察设计费、安装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借:在建工程—新建住宅电力工程贷:银行存款5.购买设备和材料借:工程物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贷:银行存款6.领用设备和材料借:在建工程—新建住宅电力工程贷:工程物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7.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借:在建工程—新建住宅电力工程贷:银行存款8.工程完工资产结转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借:专项往来--电力工程建设费贷:上级拨入资金---形成固定资产资金四、竣工价款结算和财务决算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编制财务决算,竣工决算不得超过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决算按照省公司有关规定办理。2.基层电业局要做好已完工程项目的资料归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五、监督和检查1.基层电业局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审计监督,省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审计。2.基层电业局要自觉地接受各级物价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六、其他1.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电力有限公司。2.本办法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