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损失,降低违约金。案例二:1、甲和乙之间的合同没有修改,因为原合同进行过公证,如果修改也必须公证。因此,甲和乙之间应当按原合同履行。2、甲和丙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因为只有要约,没有承诺。因此,甲应当将运至丙处的货物运回去,或者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案例三:1、B厂这样做不对,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在本案中,B厂厂长调走,不应影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的履行,后任厂长否定前任厂长所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2、A厂可以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上述经济损失。如B厂仍固执已见,A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四:1、本合同无效,因为造假酒、卖假酒是违反法律的。2、应当作收归国库所有的处理,因为酒厂和商店双方是恶意串通的,而且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来说,应当收缴12万瓶酒和20万元钱。3、对于这种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还应由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行政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五:1、本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瓷砖部分因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2、无效部分的处理办法:(1)合同不能履行。(2)钢铁厂返还5000元预付款,5000元定金。3、有效部分的处理办法:(1)合同不能因经办人变更而变更,所以应当按原价继续履行。(2)钢铁厂违约,因此应当返还预付款5000元,将违约金提高至4万元并承担,5000元定金也应当返还。案例六:1、该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该合同的确认书尚未签订,所以合同并未成立。2、如法方需要这批货物,应与中方签订有效合同并履行。如法方不需要这批货物,应退还给中方。案例七:1、中方要求延迟履行合同合法,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而且中方出示了公证材料并且及时通知了对方。因此日方要求中方支付违约金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