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主法律行为,对从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从法律行为。( )Р48票据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法定的要式行为。( )Р49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Р50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从撤销起失去效力。( )Р51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为错误表示的,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赋予受骗方的撤销权,可在行为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行使。( )Р52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依照民法通则第59条属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因撤销权的存在属效力待定。( )Р 53甲故意将市场价格一百元的A画为一千元卖予乙。对此行为甲乙均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Р54要约是要约人对合同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包含了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并将其表现与外部,因此要约是法律行为。( )Р55意思表示56附条件的民事行为57附期限的民事行为58欺诈的构成要件59胁迫的构成要件60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61期限与条件的区别6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6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6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Р65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请问: 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 Р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Р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Р4、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