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组不予承认。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谎报成绩和隐瞒问题的,所涉事项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被考核资格。2.专项检查。考核组可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某些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抽查,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或参考。3.综合检查。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对科(室)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4.总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五、奖惩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奖罚分明,不打和牌。(一)奖励1.设目标考核综合奖一、二等奖及目标完成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目标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科室参与评奖,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2.设目标考核专项奖:审计项目质量奖、审计成果奖、信息宣传奖、信息化建设奖、创新创优奖、特殊贡献奖。3.设先进工作者6名。4.基本奖为考核得分乘以相应分值。(二)处罚1.对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70-8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20%;年终综合考核在60-7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50%;目标考核为末位且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科室,取消基本奖,同时科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2、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对科室负责人给予处罚。科室人员被市、区两级及本局查到违反软环境治理规定的,除按纪委规定进行处理外,查到一次,罚款200元;被查到两次,罚款400元;被查到三次以上的,除罚款500元外,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向全局作出检讨,在考核总分基础上另减5分,取消本人和科室负责人全年基本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六、考核时间:综合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考核组在考核年度内可对某些特定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本办法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作相应调整。审计局2013年目标考核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