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方进行移交。10、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协议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五、双方约定条款1、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签订即日,项目建设管理方开始对水库建设行使约定的权利。2、建设管理费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3、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项目委托方监督。请款报账项目建设管理方应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请款报账要求及时向项目委托方进行请款报账。六、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由于项目委托方的原因致使建设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项目委托方,项目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项目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协议。项目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3、当项目建设管理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项目委托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建设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5、水库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本协议即终止。七、争议的解决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八、本协议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4份。项目委托方:(签章)项目建设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协议签于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