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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费(暂)的20%;Р(4)单个项目主体建筑工程结顶后2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20%;Р(5)单个项目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20%(委托人有权根据经初步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材料购置费用、施工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调整本期应付代建费);Р(6)单个项目取得工程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规划等各项验收合格证(意见书)、取得建筑面积测绘资料并移交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的项目竣工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5%;Р(7)单个项目工程配套确认完成、项目决算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后2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按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额一次性支付除扣除该项目结算代建管理费的5%外的费用。Р(8)单个项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之日起的2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Р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总费用的3%。Р(9)单个项目代建管理费剩余2%尾款,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满三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结清。Р第二十八条根据合同要求,对代建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建议和要求及时回复。Р第二十九条对需由委托人盖章的合同、协议、请示及报批资料等进行审核后及吋办理盖章手续。Р第三十条协助协调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Р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应全面实行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Р代建人义务与责任Р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Р第三十三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10%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至项目决算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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