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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六政发[200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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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0.9)堆土区(高度)2米以内3.0(0.2)含土地复垦费2-4米3.75(0.25)第10页共17页4米以上4.5(0.3)备注1、上述标准是道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补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补偿由建设单位参照上述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2、涉及青苗、附着物的,按规定标准另行支付补偿费用;3、临时使用的耕地,如需委托复垦的,按1000元/亩支付复垦费用。表2-1青苗补偿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类别品种标准蔬菜一般蔬菜1.5(0.1)水生蔬菜1.2(0.08)粮油作物水稻1.5(0.1)麦类、山芋、玉米1.2(0.08)豆类、芝麻、花生1.2(0.08)油菜1.2(0.08)经济类作物甘蔗1.5(0.1)棉花、甜菜、麻类1.5(0.1)西瓜、香瓜1.5(0.1)草莓1.5(0.1)药材、香料1.5(0.1)鱼类精养鱼1.8(0.12)一般鱼1.2(0.08)表2-2菜地、精养鱼池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万元/亩)附着物补偿标准钢架大棚(含膜)12(0.8)竹工大棚(含膜)4.5(0.3)喷灌设施自动22.5(1.5)涵灌12(0.8)精养鱼池土方(包括开挖费、运输费等)4.5(0.3)表3-1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人年龄段年龄(周岁)标准第二年龄段女≥16、<45男≥16、<50第一层次3.5第二层次2.4第三年龄段女≥45、<55男≥50、<60第一层次3.5第二层次2.4第四年龄段女≥55男≥60第一层次2.5第二层次1.8说明本表所称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人员表3-2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人年龄段年龄(周岁)标准第一年龄段<16第二年龄段女≥16、<45男≥16、<50第一层次1.7第二层次1.2第三年龄段女≥45、<55男≥50、<60第一层次1.7第二层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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