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区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印发之日起, 财政投资搬迁改造的社区, 全面执行新标准, 正在过渡的,自本通知印发当月起执行新标准;自主改造的社区参照实施。(三)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在本通知印发之后,未开工建设的搬迁改造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建设执行 6 平方米/ 人新标准。待国际生态智慧城范围内搬迁改造社区经济发展用房 12 平方米/ 人配建标准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向全区。(四)安置小区室外景观环境在本通知印发之后, 新开工及未完工的安置小区, 全部执行新标准。六、有关要求(一)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各办事处应严格按全区统一标准,拟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区城市建设局备案。严禁出现擅自修改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扩大安置面积、增加补偿费用项目和标准等违规操作。若有特殊情况,应个案研究并报管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二)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核定在规划方案编制前,改造社区提报居民实有房屋处数、房屋所有人明细表及现状位置图,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城市建设局作为出具村庄改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核定意见的依据。在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前,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完成入户调查和户型确认等工作,为安置楼建筑单体户型设计提供依据。(三) 室外景观环境规划建设委托有景观设计类资质的单位,按区确定的建设标准及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区绿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审批(主要包括室外景观环境设计方案及绿化苗木明细、规格、数量、价格等)。招标确定有绿化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由区绿化行业管理部门按批准方案现场验收后,与建筑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和绿化养护,确保室外景观环境效果。七、组织领导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顺利推进全域城镇化工作,成立区全域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区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