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蚌埠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安置房的具体楼层位置,按乙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顺序,在安置时按照先搬先选的原则选房。以上差价款还需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楼层系数等因素调整确定,具体差价款在安置房交付时结算。乙方要求扩购建面部分的价款支付及其违约责任乙方同意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类补偿补助费用冲抵安置房差价款和扩购房款。冲抵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乙方首付给甲方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余款在安置房交付时补齐。乙方逾期交付房款的,自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结束后第二天起至实际付齐应付房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安置房竣工交付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向甲方交齐房款的,甲方有权变更乙方安置房户型面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办理房屋产权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过渡期限及超期过渡的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向乙方交付安置房(安置房为多层的交付期限为18个月;安置房为高层的交付期限为24个月)。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付安置房的,之后甲方应向乙方加倍支付过渡费(即按应产权调换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支付),直至甲方交付安置房为止。第八条搬迁交接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被征迁房屋交给甲方拆除。乙方逾期交出被征迁房屋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搬迁奖励费,并取消原确定的本协议编号。第九条其它约定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及委托代理人不得在本征迁区域内私自搭建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否则,一经查实后,停发过渡费,并停止安置,直到自行拆除后再予安置。第十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章后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