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五、使用与维护第13条凡采用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防腐蚀措施失效。第14条对于已有的工艺防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处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第15条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第16条对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六、腐蚀检查与监测第17条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第18条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七、工艺防腐蚀管理第19条生产技术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工艺防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第20条生产技术处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防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防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防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第21条生产技术处应定期对工艺防腐蚀设施及防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及时调整防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八、检查与考核第22条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各单位设备防腐蚀、各装置工艺防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防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考核,并将工艺防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