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防腐保温工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定期对防腐保温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效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取消、修改或破坏防腐保温设施。如需更新改造应提出计划,经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部审定后实施。5.4为保证设备的使用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设备的工艺操作条件必须严格控制,严禁超温、超压、损坏防腐保温层。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的物质。5.5防腐保温材料的选用和防腐保温工艺的确定5.5.1防腐保温材料的选用和防腐保温工艺的确定应本着高效、可靠、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5.5.2设备、管道防腐保温所选用的耐蚀材料应能保证在恶劣工况条件下及开停工条件下安全使用。在工作介质条件下具有应力腐蚀倾向的材料应尽量避免选用。防腐保温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5.5.3工艺防腐保温措施的确定应保证不影响产品质量且对后序工序不造成不利影响。5.6防腐保温施工的管理5.6.1在公司进行防腐保温施工的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经设备动力部和生产管理部审查认可后登记备案。5.6.2施工单位在防腐保温施工前必须写出书面的施工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和甲方单位检查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程序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5.6.3防腐保温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新型材料还必需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证书。对重要装置、关键设备和大型防腐保温工程所用防腐保温原材料必须由设备动力部对每一批次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5.6.4防腐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应由设备动力部和各部门组织实施,按照专业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不齐全以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5.6.5设备动力部对各分厂/子公司防腐保温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5.7检查与考核执行《工分制设备管理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