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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蚀保温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人员及时上报机动处(紧急情况除外),对于已破损的保温(已没有保留价值的),可进行破坏性拆除,否则应仔细拆除,保留保护层及保温材料。Р第十三条保温拆除后,施工单位通知车间专(兼)职人员,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解决。Р第十四条保温恢复、更换的项目应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统一汇总,并由专(兼)职人员及车间主任共同签字,方可将保温计划上报机动处审批,由机动处安排维修。Р第十五条保温恢复完毕,机动处通知车间专(兼)职人员到现场共同检查验收,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机动处,由机动处安排处理。Р第十六条对于现场不具备保温条件的设备、管道(包括存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机动处。Р第十七条对各生产车间正在运行的比较敏感的设备仪表等进行防腐保温维修时,各生产车间要及时通报给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并且在现场挂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Р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进入各生产车间防腐保温维修施工前,认真办理设备防腐保温工作票,并且注明是否需要监护,车间有责任义务进行监护,施工单位如不办理工作票擅自作业,严格扣罚,重者停止作业直至取消施工资格。Р第十九条对于现场设备法兰、封头等保温如何处理应由车间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机动处审批处理。Р第二十条因现场部分设备管道存在反复拆装的问题,车间专(兼)职人员在检查中及时发现并及时申报,否则机动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Р第二十一条如发现有保护层(铝板)被踩坏、变形等现象,工艺车间不能找出其它责任人,则由工艺车间承担责任。Р第二十二条机动处现场检查发现应该保温而车间未提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Р第二十三条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施工质量、现场卫生等),车间有权利、有义务及时指出并与管理部门沟通,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否则扣罚相应责任部门。Р四、罚则Р第二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处罚。Р五、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机动处负责解释。Р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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