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的轨道。1.3.2河道采砂规划的任务根据河道近期演变的情况,来水来沙变化以及防洪安全、经济发展和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等要求,提出规划河道的禁采范围,并确定其相应的禁采期,提出可采区和保留区划定原则,并确定相应的可采区和保留区,提出规划实施意见,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实行依法、科学、有序开采。51.3.3河道采砂规划的范围与规划期规划范围:西峡县境内具有采砂任务的老灌河、淇河、丁河干流。老灌河上的石门水库及不在本次规划内的其它河道均为禁采河道。规划对象:河道内的采砂活动。规划期限:规划期为5年,即2014年至2018年。1.4河道采砂分区规划1.4.1禁采区规划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对河砂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老灌河、淇河、丁河沿岸底层的河床结构、岸坡土质条件及采砂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具体划定禁采区18段(经过批准的河道整治及防汛抢险急需时例外),禁采长度154.89km。禁采区划定原则详见6.1.1节。1.4.2可采区规划老灌河、淇河、丁河规划河道禁采区以外的河段均为可采区。河砂是河床的组成部分,应严格遵守有关具体要求进行开采。本次规划可采区15段,可采范围3.52Km2,估算可采(允许开采)储量404.94万m3,河道采砂规划及控制条件成果见表6.3。将老灌河可采区内的3段划为保留区域,保留区总长度为6.578km,经估算保留区砂石储量为54.54万m3,保留区规划见表6.5。1.4.3禁采期和可采期禁采期:主汛期(6月1日至9月15日,105天)全时段及非主汛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为禁采期;当发生特大旱情,河流出现枯水位,采砂活动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时,可临时公告为禁采期。可采期:禁采期以外时段均为可采期。1.4.4河砂年度开采量控制本规划期(2014~2018年)内,15段可采区采砂储量为404.94万m3,经综合考虑,确定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总量控制数为48万m3,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