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018年10月)内,经综合考虑,确定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总量控制数为年控制可采量37.93万m3。Р1.4.5可采区内采砂设备的控制数量Р为保证生态安全和水质污染不超标,应控制采砂设备规模。采砂设备的控制数在发放采砂许可证时根据采区长度、控制采砂量和采砂设备生产能力、作业方式等具体情况确定。Р1.5 河道采砂影响分析Р1.5.1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Р河道内的砂、石、土料等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河势稳定和水流动力平衡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河砂开采后,改变了河床形态,造成局部河势变化,对坡岸、堤防和穿堤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其影响河段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护坡、护脚、压浸平台和岸边建筑物补强加固措施等。Р本次规划在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可采区,并综合考虑了河势、防洪、涉水工程及其他因素,对可采区范围、采砂问题、可采深度等进行了控制,但由于河道变化因素复杂不定,必须要跟踪观测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科学、合理地利用砂石资源,规范、有序地开采河砂,适量控制性开采砂石资源,严格禁止超深、超量开采河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河道起到疏浚作用,一般不会影响河势稳定。Р1.5.2 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Р河砂开采后河床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一是采区内河床高程降低,造成堤防(或岸坡)高度相应加大,使其稳定性相应降低;二是河床覆盖层变薄,河道堤防基础均具二元结构,高于洪水位时,在水的压力作用下,水流可能透过薄弱的覆盖层面从地基透水层渗入堤防内侧,造成渗漏、翻砂鼓水甚至管涌等险情;三是过度采砂会导致水流向岸边冲刷,从而危及岸坡、堤防、水工程等的安全。Р本次规划的开采区与两岸的堤防及相关的防洪工程保持了一定的安全的距离,对采砂区内的挖砂工程进行了总体上的开采深度控制,河道采砂不但不会对防洪工程及河床产生不利的影响,还能对河道起到疏浚的作用,有利于河道行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