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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表演者权-毕业论文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体现,是表演者人格的外延,表演者权利的正当性在于对表演者“表演”的保护正是对表演者人格的保护;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表演者作为演员的人格需要通过外化的表演行为加以展示,通过表演,表演者的人格获得了观众的认可,同时,表演也是表演者的一种精神需要和生存手段,没有表演,表演者作为演员的人格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表演者权利的正当性在于通过表演者权利的制度化实现表演者个人人格的展示。②2.2.2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分析表演者权的保护表演者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表演者权进行保护有着社会的、技术的特别是经济的必要性。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表演者的社会地位相比过去而言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经济生活日益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对与文化娱乐的追求也日益提高,表演者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尊重,人们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为表演者权利提供了社会基础。科学技术的进步促使了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同时也为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可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表演者的表演能以各种方式、各种媒介进行固定,对表演进行录制和大规模的复制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不赋予表演者控制其表演的权利,任何人都能够未经允许就可以录制、复制发行载有其表演活动的音像制品,这样势必会损害表演者和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从而打消表演者创作的积极性。③因此,无论是社会历史的角度还是法理学的角度,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都是必然的。2.3表演者权性质之争要谈表演者权的保护,首先要界定表演者权的性质,只有对表演者权的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表演者的权利。学界关于表演者权性质的界①[德]黑格尔.范扬.张启泰翻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②曲三强.知识产权法原理[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9③吴汉东、曹新明等.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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