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依照民主和完善的程序进行处理。在清欠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上,要注意发挥农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三)高息借款要予以降息停息。民间高息借款在村级债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的高息借款的利息甚至超过本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高息和复利,应坚决予以剥离,已支付的部分应抵冲本金。(四)对于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包括修建道路等形成的债务,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建议由中央和省、市级政府承担。由于村级债务形成时间长,原因复杂,可以考虑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建立偿债基金,逐步化解债务。(五)想方设法发展和壮大村级经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村偿债能力。解决乡村财力薄弱、无钱办事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村经济。一是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充分利用农村产品资源,结合“一村一品”,逐步形成以粮食、畜牧、水产、林果、蔬菜为主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农业产业体系。二是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发展农业解决农民增收,发展工业解决财政增收”的新观念,逐步建立纳税基础稳定的地方财源体系。三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总之,要探索管用的化解债务办法上下功夫,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突破性发展农村经济上,以农村经济的突破性发展推动村级债务的彻底化解,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要下大力气坚决杜绝新债的发生,实行标本兼治,才能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参考文献:[1]詹姆斯?范霍恩著.财务管理与政策[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2]杨茂君,关于乡村债务问题的调查与建议[J],中国改革论坛,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