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项目不能按以上规定设置质检机构的,项目提出质检机构设置方案,报所属分局(厂、国际部)审查,公司批准。4质量职责4.1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决策公司质量管理重大事项。9(2)研究、审议全局性的质量纠正和预防措施。(3)审议公司相应等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含对责任人的处理)。4.2公司总经理(1)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领导并组织贯彻落实质量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公司质量规章制度。(3)批准公司质量奖惩方案。(4)主持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4.3公司党委书记(1)主抓公司质量文化建设,推动公司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完善。(2)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落实质量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公司质量规章制度。4.4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1)主管公司施工(生产)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2)掌握公司施工生产质量动态,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局性的质量纠正和预防措施。(3)负责公司质量品牌建设工作。(4)组织相应等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审核公司质量奖惩方案。(6)协助总经理为实施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4.5公司总工程师(1)分管公司施工(生产)质量工作。对工程质量在技术方面负领导责任。(2)负责审批相应等级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品处理的技术方案(措施)。(3)领导公司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移交工作。4.6公司质量管理部(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归口管理公司质量工作:制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目标和质量工作计划;负责公司质量考核与奖惩;进行质量检查、指导和督促;牵头处理规定的质量事故和公司质量投拆;负责质量信息管理;负责公司质量品牌建设的相关事务;协管质检队伍建设。(3)组织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修订工作。(4)负责公司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