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调研报告.doc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一,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与其他领域的执法有着明显不同的对象和要求。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行业管理,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其二,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性、专业性强,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执法技能。如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鉴别、“网吧”的技术监控、电子游戏赌博机种的识别等,与直观性较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明显不同。其三,文化市场已经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成熟的、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在文化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可以减少职能交叉,提高执法效率和权威,节省执法成本。2、单独设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委托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即在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下单独设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政府的二级直属部门独立行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权,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编制,全额核拨人员及执法经费,委托文化行政部门管理。提出委托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主要考虑是:(1)文化行政部门已经在全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承担着文化领域绝大部分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八大文化市场中,除书报刊市场外,其余七大市场的执法工作均由文化行政部门承担,基层文化行政部门还承担着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一些地方还把体育、旅游、教育等执法职能也委托文化行政部门行使。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可以减少协调环节,降低机构组建成本,维持编制稳定,提高执法效率。(2)文化行政部门在文化市场监督检查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执法机制,培训了一大批具有专业执法技能和坚定政治素质的人员,形成了一定的执法权威。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和执法交接,最大限度实现宏观调控,从而继续深入有效、持续稳定的开展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保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态势。首页12尾页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