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三是无证排污难解决。新环保法规定, 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对无证排污的, 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 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 此项工作仍需加强。(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 以政府为责任主体, 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二) 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 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体制, 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 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 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三) 设置镇( 街道) 基层环保机构, 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四) 建议国家环保部培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 力争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新法授予了环境监管部门更多监管权力, 同时也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何运用好这部长有“牙齿”的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 环境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 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好, 会对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 如果运用得不好, 极可能受到严厉的问责、处理。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多举办培训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 争取每个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 培训内容重点针对如何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以及履行好环境监察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