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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情况汇报(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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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师事务所等进行起草,随着菏泽市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和“菏泽市法律专家库”的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文件的工作将成常态化。(五)“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我们严格执行《菏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在2014年上半年依法行政调度会和其他工作会议上,一直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加快部署和推进,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要求,并将落实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Р四、存在困难和问题Р(一)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缺少上位法等参考依据。由于我省还没有正式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因此,我市起草该文件时,缺少上位法作为依据,只能根据外Р地经验做法,只能结合我市实际摸索前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Р(二)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影响了工作顺利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涉及的改革任务标准高、要求严、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大量而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事实上,由于人手少、任务繁重等多重原因,致使深化改革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的深度、广度受到限制和制约,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所涉课题的改革质量和效果。Р(三)公众参与立法和后评估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宣传不够等原因,群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地方立法、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的积极性不高,群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参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动力不足,因此,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修订等)所提的建设性意见不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了一定影响。Р(四)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受到一定制约。因为制定和修改规范性文件是一个对专业、素质、能力要求均比较高的系统复杂工程,真正具备较高水平和能力的机构及组织并不多,加之,开展此类活动我市属刚刚起步,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健康良性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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