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失业保险补缴2010年12月31日至2001年7月1日的失业保险费,2010年12月31日前已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9.5年。4、2010年12月31日前曾经服役、服刑或劳教的,本人若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时申报上述信息,补缴时可跳过服役、服刑或劳教期进行补缴;本人若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时漏报或不报,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服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期补缴年限不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服刑或劳教期间补缴年限予以扣除,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5、浦口区、六合区按《试行办法》规定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可先申请用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缴纳的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以下简称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补缴社会保险费;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先由个人自行补足,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加个人补足资金最高不超过5.26万元;仍然不足的,由各区政府予以补足。6、征地时按规定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低于5.26万元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包括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加个人补足资金最高不超过征地时按规定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三)参保缴费1、本人到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2、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受理后,生成《2004年至2010年期间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附表6),告之补缴年限、补缴金额、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承担金额、个人需缴费金额、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承担金额。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对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进行确认。3、申请人个人需缴费的,由本人凭《2004年至2010年期间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到市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征缴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缴费。4、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