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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数据库,为统计汇总、综合调研、分析决策、查找利用等创造便捷条件。Р 第二十条信访案件档案的销毁要严格按照档案保管期限执行。到期的信访档案由信访部门综合档案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经分管领导审批,到指定地点销毁。Р 第五章附则Р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Р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信访局与省档案局负责解释。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 Р浙江省信访案件档案归档范围和保重这期限表Р 1、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上级信访部门对本省范围内的信访案件、整理的单件和综合材料的批示件及有关部门对批示件办事情况的回报材料(永久)Р 2、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函、包括信浙字、访浙字和《信访情况通报》、《信访情况通报》、《信记情况反映》等信息转送、督办的领导批示函及涉及的签批件(永久)Р 3、处理人民来信的文件材料Р 3.1有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上级信访部门领导和两办领导重要批示、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要信的正文和签批稿、报结材料、信访案件审结单和汇报材料(永久)Р 3.2有省两办领导或本机关领导批示、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要信的正文和签批稿、报结材料、信访案件审结单和汇报材料(长期)Р 3.3一般来信的登记和转办情况登记表(永久)Р 4、处理人民来访的文件材料Р 4.1有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上级信访部门领导和两办领导重要批示、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要信的正文和签批稿、报结材料、信访案件审结单和汇报材料(永久)Р 4.2有两办领导或本局领导批示、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要信的正文和签批稿、报结材料、信访案件审结单和汇报材料(长期)Р 4.3一般来访案件的登记和转办情况登记表(永久)Р 5办理领导批示件、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协调会议纪录、纪要等文件材料Р 5.1 反映重要问题的(永久)Р 5.2反映比较重要问题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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