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Р 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局党组决定对2015年离任校长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确保审计质量,现制定如下审计方案:Р一、审计目标Р通过审计,摸清离任校长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客观评价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帮助校长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切实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和党风行风建设。Р二、审计对象和范围:Р审计对象:离任校长。Р审计范围:主要审计离任校长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Р三、审计方法:Р1.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财务科、监察室组成审计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局党组审核通过后下发被审计学校。Р2.肯定成绩与揭示问题相结合。在充分肯定学校财务管理所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客观评价。Р四、审计内容:Р1.了解被审学校的基本情况,预算和决算的执行情况。Р2.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查看收费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无乱收费;有无隐瞒、截留、坐收坐支;有无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Р3.学校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Р4、资产管理情况。Р五、审计评价Р1.评价原则。在审计评价中,扣紧经济责任主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谨慎稳健的原则。Р2.评价内容。对校长的评价,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①学校财务管理、收支的执行情况。②资产的管理情况。③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情况。④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⑤学校执行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其它有关法规等方面情况。Р Р沂水县教育体育局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