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事件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法的个别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Р六、处置保障措施Р(一)信息保障。由事发责任主管单位及时向区政府、区维稳办、区信访局预报信息,由接待工作人员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通报现场情况,保证信息畅通,情况及时、准确、全面。Р(二)场地保障。由现场指挥或主管单位视情况指定。Р(三)车辆保障。根据群体上访人数、按现场指挥通知要求,由相关单位负责提供。Р(四)医疗保障。发生到省、市、区的规模群体上访事件,根据需要由现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120急救中心负责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Р(五)后勤保障。如发生上访人员需要就餐的特殊情况,由责任主管单位负责安排。Р(六)现场秩序保障。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安排警力,当地政法和派出所负责人负责指挥调度并维护现场秩序。如上访规模较大,在当地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则由区公安分局安排警力,保安人员协调做好工作,并由区委政法委统一调配。Р(七)新闻报道。对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事件的报道情况由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处理。Р(八)工作经费。将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需要。Р七、奖励与责任Р(一)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区Р信访局申报,由区人民政府审查后给予表彰或奖励。Р(二)对不按通知要求,行动迟缓,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八、附则Р(一)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和解释。各街(镇)、区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Р(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附件:1、群访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Р 2、群访事件应急结束审批表Р 3、群访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